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东莞合成卡板,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东莞合成卡板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害处理结束后,东莞合成卡板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